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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废物治理纳入规范化监管
    发布日期: 2008-08-18 09:01 文章编辑: medusa 阅读数:
      相比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问题,医药危险废物还较少被业内外关注。随着8月1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下称“新名录”)执行,医药类危险废物的环保命题正被重新审视。
      分析人士指出,新名录以2008年第1号“环境保护令”的形式出台,足见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发改委对此类污染物的重视程度。新名录的修订与执行,仅为继《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涉及医药工业的第二波环保命题,接下来,医药工业废气治理亦将纳入规范化监管。
      废物分类更为细化
      据介绍,新名录对医药危险废物的分类更为细化。新名录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特性”的不同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四大类,涉及医药工业的医药废物(HW02)和废药物、药品(HW03),均被划入毒性类危险废物范畴。此外,新名录还按照行业来源的不同,将HW02中的医药废物细化为化学药品原药制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和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四个子类,同时为上述子类中的每一种危险废物制定了惟一的“废物代码”。
      有专家指出,医药危险废物普遍具有较强的毒性,因此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此次出台新名录,将有助于药品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更全面的监管与处理。
      专家同时表示,《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即将执行,新名录则主要指向固废的处理,接下来,企业还将面临医药工业废气的治理问题。随着国家逐步将医药工业“三废”整治纳入规程,药企在环保方面所受的管制会越来越多,压力确实不小。
      药企应成立环保职能部门
      据悉,目前药企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处理;二是药企自建相关设施进行处理。HW02和HW03中的医药类毒性危险废物基本上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国内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药企在环保方面普遍做得较好。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危险废物处理牌照的发放一直抓得很严,除了装置必须到位、技术必须达标外,对设施选址也有严格要求,即必须距离敏感点(居民区、医院、学校等)800米以上。同时,国家也一直鼓励医药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由分散转向集中化、规模化。所以,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自建处理设施。
      专家认为,政府加强管控的意图,其实是鼓励企业参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已经在用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重新审视。当政府不再继续听任企业将环保成本转移为社会成本时,医药企业特别是化学原料药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工艺线路。
      实际上,国家的上述举措已在产生积极作用。目前,为数不少的国内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已经设立了或独立或依附于其他部门的环保职能部门。虽然这不是国家强制要求设立的,但制药企业成立环保职能部门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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